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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5
序二7
序三9
【立法前沿】17
《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若干重要立法问题探讨17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基本评价17
二、环保税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必要性18
三、环保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种名称19
四、环保税的实体要素设计19
五、环保税的征收管理20
六、授权立法与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22
浅析我国税收司法的法治化运行24
一、税收司法概述及法治化运行原则24
(一)税收司法的概念24
(二)税收法治精神的由来和内涵25
(三)税收司法法治化运行是法治精神在税收司法领域覆盖26
(四)税收司法的法治化运行原则26
二、我国税收司法的运行现状27
(一)“两个前置”制度阻碍税收司法运行27
(二)司法权淡化限制税收司法运行27
(三)行政权滥用干预税收司法运行27
(四)纳税人维权意识不强弱化税收司法运行28
(五)税务律师稀缺影响税收司法运行28
三、国外税收司法的发展和运行概况28
(一)美国、法国税收法院制度28
(二)日本税务代理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29
(三)德国、意大利税务警察制度29
(四)美国税务律师制度30
四、我国税收司法法治化运行的路径选择30
(一)构建税收司法运行的组织体系30
(二)畅通税收司法运行的审查体系30
(三)强化税收司法运行的保障体系31
(四)培育税收司法运行的价值体系31
现代财产权观念中的预算权概念研究——兼论预算法之完善33
一、问题的提出33
二、传统预算权概念的缺失35
三、现代财产权概念下的预算权35
四、预算权与国家治理现代化38
五、结论42
中国产权转型、税收与产权保护44
一、中国产权的特征分析44
(一)中国产权是残缺产权44
(二)中国存在大量非正式产权44
二、中国产权转型的基本路线图45
(一)废除损害产权主体利益的非正式产权,形成明晰化的正式产权45
(二)识别产权的残缺状况,逐步实现产权的完整性46
三、税收在中国产权转型中的角色定位48
(一)税收与产权的关联性及互动关系48
(二)产权流转的税收约束49
(三)税收在中国产权转型中的角色定位49
四、发挥税收对产权保护的保障机制51
(一)税收是国家界定和保护产权的价格51
(二)税收法定主义是产权保护的基本准则51
(三)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产权保护的制度选择52
环境税的三重正义维度53
一、矫正正义:庇古税设计的初始目标54
二、交换正义:环境支出的义务性定位56
(一)税收的交换逻辑56
(二)环境支出的国家义务性56
(三)支出约束下的新税引入57
三、分配正义:环境税制的理性选择58
(一)环境税负的分配原则58
(二)环境税作为规制工具的微观分配效应59
(三)环境税作为规制工具的宏观分配效应59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若干问题60
一、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现实意义61
(一)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支点,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61
(二)民主宪政的基本保障,体现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62
(三)完善税法体系的精神引领和理念支撑62
二、在立法与执法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62
(一)明确税收法定原则的特殊地位62
(二)解决好委托立法问题63
(三)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63
(四)规范税法解释64
(五)合理分配税权,并将其法律化64
(六)在税收行政执法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65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若干建议66
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应当突破“排污行为”的局限67
(一)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目的与征税范围的关系67
(二)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二条的修改建议68
二、环境保护税法应避免对地方立法的空白授权69
(一)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六条第二款的修改建议69
(二)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九条第三款的修改建议69
三、环境保护税法的纳税期限条款应遵循税法的惯常用语70
(一)纳税期限与申报缴纳期限的联系与区别70
(二)对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第十八条的修改建议71
四、环境保护税法应当明确规定建立税款的专款专用制度71
五、环境保护税法应当补充增加纳税人的救济条款72
六、结语73
论财税法基本原则的变迁和适用74
一、财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来源74
二、财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75
三、财税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变迁78
(一)财税法定到财税公平的变迁78
(二)宏观调控到均衡协调的变迁79
(三)财税民主到财税正义的变迁80
四、财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81
(一)确立财税法治基本理念和价值81
(二)保护缴纳主体利益82
(三)推进财税治理法治化83
(四)落实收入分配规范化84
【制度评析】85
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出口骗税难题85
一、当前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面临的困境86
(一)现行法律有关条文和司法解释不利于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行为86
(二)当前的监管治理模式难以有效遏制出口骗税活动猖獗势头86
(三)在现有税务管理手段和出口形势不振的双重约束下,退税部门面临既要兼顾加快退税速度又要有效防范骗税的困境86
(四)税务部门单方面定性出口骗税案件极可能诱发行政诉讼风险87
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必须转变治理思路87
(一)出口骗税违法活动的根源和要害87
(二)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的新思路88
三、破解出口骗税难题的具体措施91
(一)修改完善现行出口骗税法律条文,为防范和打击骗税违法行为提供更有利的法律支撑91
(二)建立发票开具与涉税银行账户内在关联机制91
(三)强化购销货物(服务)开票资金监控管理91
(四)中央层面建立跨部门的防范和打击包括出口骗税在内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统一信息管理系统91
(五)设立专门的涉税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机构92
(六)建立涉税银行账户开票资金体外循环情况跟踪核查机制92
(七)对涉税银行账户开票资金转出情况分类进行税务处理9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应对93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典型特点93
(一)团伙专业化93
(二)行为暴力化93
(三)手段隐蔽化94
(四)领域集中化94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因分析94
(一)利益驱动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产生的直接原因94
(二)制度缺陷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存在的根本原因94
(三)管理漏洞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易发的关键原因95
(四)打击乏力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95
三、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几点建议95
(一)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95
(二)切实提高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96
(三)有效增强风险分析应对能力96
(四)持续保持高压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势头96
(五)尽快研究“营改增”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风险应对96
(六)适时完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97
税务事先裁定程序规则的构建研究98
一、我国税务事先裁定业务的发展现状98
二、发展税务事先裁定业务的制约因素分析99
(一)发展税务事先裁定业务的制约因素99
(二)正确处理几个方面的关系100
三、国外税务事先裁定制度的借鉴和启示102
四、税务事先裁定程序的建设和完善103
(一)确立事先裁定程序的基本原则103
(二)确定事先裁定法律关系的主体104
(三)建立事先裁定程序的基本制度105
(四)科学设计完备的事先裁定文书106
(五)注重内、外部程序的有效衔接106
(六)逐步推行事先裁定服务外包107
论未满足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申请条件后的起诉权——兼对《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第126条讨论109
一、税务行政复议“双前置”引起的起诉权之争110
二、对税务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的起诉权相关法律梳理110
三、未满足税务复议前置申请条件的起诉权不因复议不能而丧失112
(一)关于税法“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的检讨112
(二)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的相互独立决定复议并不终局112
(三)“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确定了行政诉讼是行政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113
四、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双前置”和税务行政诉讼“双前置”的讨论114
(一)税务行政复议双前置中应取消复议申请前置条件114
(二)《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税务行政诉讼双前置”规定欠妥115
五、结语116
代扣代缴义务与责任形态研究118
引言118
一、代扣代缴义务与营业自由限制119
(一)营业自由限制的正当性基础119
(二)营业自由限制与比例原则119
二、代扣税款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20
(一)扣留税款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121
(二)扣留税款权力来源于国家征税权121
(三)已经扣留税款的控制权与权属121
(四)扣留未解缴税款行为与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122
三、解缴税款、纳税人的默示担保与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自洽122
四、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责任123
(一)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责任与德国税法扣缴责任债务从属性123
(二)向纳税人追缴税款与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从属性124
(三)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责任与不当得利124
(四)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责任与主观过错要件124
五、违反扣缴义务的行为罚责任基础与界限125
(一)“行为罚”与漏税金额125
(二)“行为罚”与其他制裁手段125
(三)行为罚的界限125
六、结语126
企业重组中目标公司两类股东的税收待遇问题研究127
一、案例引入128
二、企业重组中目标公司两类股东的税收待遇差异129
(一)企业重组中法人股东的税收待遇129
(二)企业重组中自然人股东的税收待遇130
(三)企业重组中两类股东的税收待遇差异131
三、税法原则考量下两类股东的税收待遇差异影响分析131
(一)税收公平原则与消除税收待遇不平等131
(二)税收中性原则与降低对经济行为的扭曲效应132
四、统一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组税收政策134
(一)个人所得税制中引入特殊性税务处理134
(二)加强对重组税收征管制度的转型建设134
一般反避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制度创新——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视角136
一、现行一般反避税管理模式137
(一)特别纳税调整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款137
(二)一般反避税条款的不明确性困境138
(三)一般反避税对不明确性的回应———超赋值理论140
二、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42
(一)自贸区建设中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42
(二)从外商投资管理到市场准入制度142
(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治内涵143
三、一般反避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创新144
四、结语145
对“资源税”的几点质疑——以资源“费改税”为视角147
一、揭开“资源税”的面纱148
二、述明:我国资源税的历史沿革150
三、梳理:国内现行的资源费体系153
(一)矿产资源补偿费153
(二)矿业权有偿使用费154
(三)石油特别收益金155
四、对资源“费改税”的再思考156
五、结语158
税率变动的正当性研究:基于“营改增”的实证考察159
一、问题意向159
二、“营改增”中税率变动的文本检视160
三、税率变动的正当性考察163
(一)形式正义:以税率法定为分析进路163
(二)实质正义:以量能课税为度衡基准165
(三)技术正义:以比例原则为评判准尺166
四、税率变动的正义实践169
(一)复式税率变动:从法国到英国169
(二)单一税率调整:日本的实践及启示171
五、税率变动如何正义:从“营改增”到增值税立法172
比较法视阈下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再造176
一、一般反避税规则的核心要素探寻177
(一)规则混乱: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中的标准冲突177
(二)比较路径:经济实质规则已逐渐取代商业目的规则178
(三)操作与理念:一元标准背后的实践意义与价值意涵分析179
二、一般反避税规则的具体内涵发展181
(一)实质正义:以商业利益标准为核心兼顾合理商业目的181
(二)程序正义:一般反避税规则适用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182
三、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立法路径再探183
(一)趋同:不同法域在一般反避税立法上的模式融合183
(二)借鉴:让司法机关成为一般反避税规则制定的参与者185
四、结语187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制度的反思与重构188
一、现状与问题: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收制度的反思188
(一)权利义务失衡条件下的代扣代缴制度188
(二)狭隘理解税收法定原则背景下的征收难189
(三)相关制度缺失及不足条件下的征收难190
二、省察与评议:对国外个人股权转让税收制度的考察191
(一)适用税率:个人股权转让的比例税与累进税率适用评析191
(二)净所得计算: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扣除项目192
(三)自主申报、代扣代缴、申报分离:对个人股权转让征收制度考察193
三、制度补遗:基于税收公平与效率的视角194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适用194
(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计算依据的完善195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征税方式的选择196
物权法视阈下契税纳税义务的定性198
一、引言198
(一)交易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契税纳税义务为何发生?198
(二)合同交易标的尚未成立,契税滞纳金从何产生?199
(三)问题导出:契税纳税义务定性不明199
二、契税功能的历史考究199
(一)契税征税对象的实体考察:多为重大资产转移交易199
(二)契税缴纳的程序功能:代为行使物权公示职能200
三、契税征税客体的债权物权之争201
(一)债权说:应对多样化的交易形式无所适从201
(二)物权说:税收征管成本的增加203
四、物权理论对契税的检讨205
(一)《契税暂行条例》制定背景下的物权变动模式205
(二)税法与民法:公私法价值的交错206
论房产税改革中的制度构建——以量能课税原则为中心208
一、量能课税原则:房产税改革的逻辑起点209
(一)税收公平两大原则:量能课税与受益原则209
(二)受益原则难适于房产税210
(三)量能课税原则为保障房产税公平的较好选择211
二、围绕量能课税原则的房产税制度构建212
(一)房产税立法: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具体落实相结合212
(二)实施累进税率:量能课税原则的本质要求213
(三)拓宽征税范围与实施税收优惠并举214
(四)量能课税之“量”:评估机构的建立与房产登记的实施215
三、结语216
论纳税人隐私权之概念与价值217
一、纳税人隐私权、纳税人税务信息权与纳税人保密权之概念比较218
(一)纳税人隐私权218
(二)纳税人税务信息权218
(三)纳税人保密权219
(四)概念选择的标准:有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219
二、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221
(一)美国法上的信息隐私权的保护221
(二)德国法上的信息自主权222
(三)总结223
三、纳税人隐私权的性质与地位分析223
(一)纳税人隐私权保障法律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223
(二)纳税人隐私权源于民法上隐私权,但属于公法权利224
(三)纳税人隐私权在纳税人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税收征收中的权利225
四、纳税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与原则225
(一)纳税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225
(二)纳税人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226
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法律构建228
一、引言228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概述229
(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定义229
(二)理论依据230
(三)个人所得税制的历史沿革231
三、我国现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232
(一)费用扣除没有考虑家庭情况232
(二)政策性的税收优惠较多232
(三)工薪扣除的免征额未考虑物价变动和地区差异232
(四)信息技术配套个税扣除服务尚未启用233
(五)诚信体系重建的必要和紧迫性233
四、国外借鉴234
(一)美国联邦个税制度及其费用扣除234
(二)欧洲发达国家的个税和费用扣除制度235
(三)台湾地区个税制度及其费用扣除236
五、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再构建237
(一)生计费用扣除再定义237
(二)转变征收方式238
(三)调整纳税申报单位238
(四)制定对应的地方税种238
(五)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的运行239
(六)监督和惩罚并行239
(七)服务型政府的建立240
六、结语240
【税法实务】24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防范对策241
一、完善增值税制度和政策242
(一)加快“营改增”推进步伐242
(二)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242
(三)清理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242
(四)完善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243
二、强化增值税管理243
(一)完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的功能243
(二)加强黄金经销企业的管理244
(三)加强成品油经销企业的管理244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244
(五)规范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方式,强化对资金流向的监管244
(六)加强日常监管244
(七)严格落实管理责任245
三、深化数据分析应用245
(一)定期对升级版数据开展深入分析245
(二)综合应用各方面税收征管数据,提高分析的准确性245
(三)根据发票流向,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递进式分析245
(四)建立快速核查处理的工作机制245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246
金税三期工程视角下推进江苏国地税深度合作研究247
一、江苏国地税合作的成效及意义247
(一)国地税合作成效247
(二)国地税合作意义249
二、江苏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249
(一)双方合作意识不强250
(二)合作制度有待完善250
(三)合作重形式轻内容250
(四)技术支持亟待提升250
(五)长效合作保障不足251
(六)工作推进不平衡251
三、推进国地税深度合作内容探索研究252
(一)金税三期工程,推进国地税深度合作252
(二)协作共赢,持续深化合作253
(三)突出重点,全面升级联合办税大厅253
(四)开展宣传培训,努力开拓服务渠道254
(五)突出创新意识,实现合作深度突破254
(六)创新顶层设计,为深度合作提供制度保障255
(七)利用国地税合作,推进国地税联合稽查257
(八)利用国地税合作,服务地方政府经济发展257
对税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260
一、立法沿革260
二、以案析法261
(一)自由裁量基准信息261
(二)违法举报案件处理信息262
(三)税收数据信息264
三、立法和行政建议266
(一)细化税务执法信息公开豁免规则266
(二)确立举报人申请的税务违法案件信息有限公开规则267
(三)加大税收数据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67
关于建筑房地产业“营改增”纳税时间的政策解析268
一、纳税时间的基本含义解析269
二、纳税时间的比较分析270
三、增值税纳税时间中相关税法词语的含义解析273
四、建筑房地产业的涉税环节与纳税时间分析276
(一)建筑业的涉税环节和相应的纳税时间276
(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涉税环节与纳税时间278
五、建筑房地产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时间的衔接280
(一)建筑业收入确认的时点以及会计处理280
(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的时点以及会计处理281
(三)建筑与房地产行业间增值税会计处理、纳税时间的衔接283
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探讨285
一、股权激励之受让股权所得的性质286
(一)股权激励之受让股权是否为第(1)项“工资、薪金所得”?286
(二)股权激励之受让股权是否为第(9)项“财产转让所得”?287
(三)股权激励之受让股权在税法上的所得性质判定287
二、股权激励之受让股权所得的主要税法规定及税务处理288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来源划分288
(二)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288
(三)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289
(四)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289
(五)征收管理289
三、有关股权激励个税事项的其他税法规定及税务处理290
(一)股票增值权模式和限制性股票模式个税涉税事项290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法规定及税务处理291
(三)其他股权激励模式的个税涉税规定291
四、启示与建议291
企业并购中税务风险防范实务案例解析293
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293
二、并购协议中重要涉税条款295
(一)准确界定交易的性质295
(二)细化“包税”条款296
(三)合理规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96
(四)涉税担保条款的设置297
三、“对赌协议”涉税风险与防范297
四、总结299
浅析走私案件中的《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兼谈税务律师的有效辩护300
背景300
一、《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的法律性质302
(一)关于《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作出的主体303
(二)关于结论304
(三)关于鉴定程序的启动304
二、对《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审查的现状305
三、如何审查与运用《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306
(一)关于《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所适用的税率与汇率306
(二)关于《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审定的完税价格308
(三)关于《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中的货物品名及税号308
(四)关于《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的法定形式要件309
四、结语309
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之认定要点研究——以一起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税收争议案为例310
一、基本案情310
二、劳务派遣企业差额征税要件的构成311
三、差额纳税主体合法性审查步骤312
(一)征税主体的营业经历312
(二)2012年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否需要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312
四、差额纳税的合法性依据:“实质课税”的税收原则314
五、结语315
浅议纳税信息与商业秘密316
一、问题的提出316
二、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关于涉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318
(一)何为涉税信息318
(二)税收法律体系中涉税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319
(三)我国涉税信息保密制度的归纳总结320
三、纳税信息并非都是商业秘密321
(一)纳税信息属于企业的经营信息321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321
(三)只有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纳税信息,才是商业秘密322
四、结语322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应纳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质疑——基于国税函〔2000〕687号文的研究323
引言323
一、问题的提出324
(一)687号函之规定324
(二)687号函出台背景324
(三)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筹划分析325
二、687号函合法性问题的质疑326
(一)687号函违反上位法326
(二)687号函属税法之类推解释327
三、687号函合理性问题的质疑328
(一)687号函与相关税收政策矛盾问题328
(二)687号函的核定征收问题329
(三)687号函的重复征税问题330
四、结论与建议331
小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主观目的———对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的分析332
一、主要案情333
二、法律分析335
(一)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具有偷骗增值税税款的目的335
(二)李某甲、李某乙、何某某、罗某某主观上不具有偷骗增值税税款的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38
(三)板厂沟煤矿、椰雅煤业及丰源煤业均可能构成税收违法339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课征个人所得税研究———以非上市或非挂牌公司为视角340
引言340
一、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政策沿革及反思341
(一)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沿革341
(二)反思342
二、避税实践342
(一)避税方法342
(二)二分法规则的投资环节涉税问题345
三、不确认应税所得规则346
(一)美国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不确认应税所得规则346
(二)我国企业重组的不确认应税所得规则347
(三)转增环节的不确认应税所得规则348
四、有违税收中性原则349
结语349
PPP项目的税务处理350
一、PPP常见模式350
二、PPP项目的税务处理351
(一)项目公司设立的税务处理351
(二)项目建设的税务处理353
(三)项目运营的税务处理354
(四)项目移交的税务处理356
关联企业重组股权投资损失与税收安排界限之案例评述358
一、问题的提出358
二、关联企业间组织调整重组行为在税法上是否定性为民法的买卖行为?360
(一)否定说的依据360
(二)肯定说的理由361
(三)本文见解361
三、关联企业实现股权投资损失可能采取的税收安排及其评价362
(一)可能的税收安排362
(二)相关税收安排的分析362
四、以财产转让损失方式实现投资损失在税法上的评价363
(一)关联企业组织重整行为是否合乎独立交易原则之认定363
(二)将母公司A出售股权交易行为定性为避税的理由363
(三)母公司A选择采取出售股权的方式并非属类型滥用而无实质课税原则之适用364
(四)本文看法364
五、结语365
研发活动与知识产权的税收激励原理与机制 措施与方法366
一、对研发活动与知识产权给予税收激励的原理367
二、给予研发活动税收激励的机制369
(一)对研发费用的税收激励370
(二)对研发所得的税收激励370
三、知识产权的估价与跨境交易371
(一)知识产权进口372
(二)知识产权出口373
四、知识产权与税收策划373
【国际视角】376
“走出去”企业投资中亚五国的税务风险与防范376
一、引言376
二、“走出去”企业投资中亚五国的税务风险377
三、“走出去”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377
(一)对国外税法不了解377
(二)对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缺乏了解378
(三)在重大交易中对税收因素重视不足378
(四)“走出去”企业对国内相关税收管理政策不熟悉378
四、“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建议379
(一)重视学习、研究和掌握投资目的地国家税法379
(二)重视学习、理解和掌握税收协定379
(三)重视税务人员、税务律师的参与379
(四)建立一个关于税收问题的信息交流机制380
(五)创造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380
(六)妥善解决税收争议381
(七)学习和掌握中国对“走出去”企业相关税收管理政策381
“一带一路”中国企业税收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382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状况382
(一)国家分布382
(二)总体风险状况383
(三)法律风险状况383
二、“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与成因385
(一)税收风险385
(二)成因385
(三)案例分析385
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386
(一)税收风险防范386
(二)国际税收争议解决387
结束语389
税务机关暂停企业出口退税的合法性边界探析390
一、案例引入390
二、停止出口退税与暂停出口退税的比较分析391
(一)停止出口退税391
(二)暂停出口退税393
三、暂停出口退税的合法性边界397
(一)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正当告知义务397
(二)税务机关暂停出口退税应当有理有据397
(三)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作出相应处理398
(四)及时取消暂停,恢复办理出口退税398
四、总结398
美国司法ADR对我国税务争议解决的启示399
一、美国司法ADR的历史演变——从五月花号公约开出的多元主义之花399
二、司法ADR介入税务纠纷的前提——税务争议的类型化分析400
三、司法ADR解决税务纠纷的法理基础分析401
(一)司法ADR的法律特征与税务纠纷法理基础的吻合性401
(二)司法ADR与现行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法律兼容性和可选择性401
(三)司法ADR适用于税务纠纷的正当性402
四、司法ADR应用于税务纠纷的合理化路径403
(一)司法ADR应用于税务纠纷的现实连接点——与我国法院诉调机制的对接404
(二)司法ADR与我国法院司法资源的整合与多元化应用404
(三)司法ADR技术运用的完善405
(四)司法ADR配套制度的完善405
“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跨境税务风险管理研究407
引言407
一、基于交易定性的税务处理风险及其应对409
二、基于实质课税的纳税调整风险及其应对410
三、基于程序权利的利益保障风险及其应对412
结语413
大数据时代涉税信息共享的合作挑战及应对策略415
一、背景和问题415
二、大数据时代涉税信息共享的基础理论新释417
(一)复合多元:涉税信息共享的显性特征417
(二)合作治理:涉税信息共享的法理基础419
三、大数据时代涉税信息共享的合作挑战421
(一)理念悖反:权利冲突下公私主体的合作挑战422
(二)权力分割:分工负责下部门组织的合作挑战423
(三)国力角逐:税收竞争下主权国家的合作挑战424
四、大数据时代涉税信息共享的应对策略425
(一)立法层面:国内立法统合化与国际立法统一化425
(二)执法层面:公权力对私克制与公权力相互合作426
(三)司法层面:构筑纳税人权利救济与责任承担机制427
五、结语427
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适用条件之解析——以法教义学为研究方法428
一、概念解析:跨境服务免税本质之明确429
二、要件发现:目的地规则可适用性之解释430
(一)对“属人兼属地”规则的历史解释430
(二)目的地规则抑或来源地规则431
三、要件细化:实际消费地次级构成要件之类型化432
(一)“完全在境外消费”与“全部收入从境外取得432
(二)类型化在税法建构中的适用432
(三)跨境应税服务类型化归纳分析433
四、余论:缘何教义——税法研究范式的法学化转型之提倡435
(一)“法学的税法”的研究方法435
(二)法教义学与税收立法日臻完善之契合436
(三)法教义学与税法学科独立诉求之契合436
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征税规则的反思——以儿童投资主基金间接转让股权案为讨论中心438
一、研究动机及问题的提出438
二、系争案情梳理439
(一)案情简介439
(二)本案交易架构440
三、系争争点整理440
(一)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税收管辖权的认定440
(二)对中间控股公司的经济实质的认定440
(三)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估值的认定441
四、两造主张441
(一)原告主张涉案交易安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与避税没有直接的关联性441
(二)被告主张CFC公司和香港国汇公司属于作为税收安排的存在442
五、法院见解442
(一)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征税权依据442
(二)698号文规定滥用组织形式属于避税行为443
(三)原告的交易行为该当滥用组织形式443
六、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的反避税税收管辖权443
(一)主张有税收管辖权为原则443
(二)税收管辖权基础缺失:以税收法定主义原则444
(三)税收管辖权与特别纳税调整权的冲突与调和444
(四)小结445
七、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的反避税调整依据445
(一)我国关于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445
(二)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反避税认定依据446
八、交易安排的合理商业目的判定448
(一)Ramsay规则448
(二)主观标准448
(三)合理商业目的类型判断449
九、中间控股公司经济实质的判定450
(一)空壳公司的判断因素——实际经营活动450
(二)“合理商业目的”的重新检视:限制性标准451
十、小结452
后记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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