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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5
凡例7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定19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20
一、纳税人20
二、关于“住所标准”21
三、关于“居住满一年”计算21
四、收入来源地原则22
五、收付实现制原则22
第二节 应税所得的项目23
第三节 应税所得的确定24
一、所得形式24
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换算25
三、分类按次课税原则26
第四节 纳税申报义务26
一、代扣代缴义务26
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31
第五节 纳税申报类型32
一、代扣代缴申报32
二、自行纳税申报34
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38
四、减免个人所得税报告40
第六节 税收优惠41
一、免税所得41
二、不征税收入48
三、减征税规定49
第七节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51
一、限额扣除的基本规定51
二、全额扣除的特别规定51
三、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措施54
四、捐赠税前扣除的办理56
第八节 境外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抵免59
一、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方法59
二、中国税法关于境外所得申报义务的规定63
三、中国税法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规定64
第二章 工资、薪金所得69
第一节 基本规定70
一、计征方法70
二、超额累进税率表71
三、两处以上收入合并纳税自行申报72
第二节 雇主负担税款换算含税所得73
一、应纳税所得的换算原则73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74
三、外派雇员“税负平衡”和“税负保护”薪酬政策问题77
第三节 税前扣除79
一、法定减除费用标准79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82
三、国内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83
四、商业健康保险试点86
五、其他商业保险89
六、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89
第四节 税收优惠95
一、免税所得95
二、不征税收入98
第五节 有关征税规定104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104
二、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和补偿收入108
三、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113
四、营销人员免费旅游奖励113
五、实物向员工提供福利114
六、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115
七、离退休人员征税规定116
第六节 员工股权激励所得118
一、认购公司股份、股票而从雇主取得折扣、补贴收入119
二、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所得(2011年1月4日失效)120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121
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奖励优惠131
五、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纳税及优惠132
六、全国范围内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优惠(2016年起)136
第七节 特殊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139
一、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39
二、建筑安装业跨地区异地工程作业人员143
第三章 劳务报酬所得147
一、所得项目的区分147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47
(一)费用扣除147
(二)对取得收入“次”的规定14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48
1.适用税率148
2.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149
四、税目适用范围界定150
(一)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收入150
(二)董事费收入150
五、有关征税规定151
(一)保险营销员(非雇员)佣金收入151
(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151
(三)展业成本扣除及征管方法的调整(2016年7月7日起)152
第四章 稿酬所得155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55
(一)法定费用扣除155
(二)对取得收入“次”的规定155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55
1.适用税率155
2.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156
三、税目适用范围界定156
第五章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57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57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57
1.适用税率157
2.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158
三、税目适用范围界定158
1.文字作品手稿拍卖所得158
2.专利权被使用的经济赔偿收入158
3.电影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征稿支付给作者的报酬159
4.剧本作者从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159
第六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60
第一节 基本规定160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6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60
第二节 税收优惠161
一、国债、金融债券利息161
二、地方政府债券、铁路债券利息所得161
三、储蓄存款利息161
四、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162
五、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对价收入162
六、通过沪港通投资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163
七、国内挂牌上市公司股息红利163
八、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股息红利167
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168
十、地方性股权式投资基金优惠171
十一、委托理财产品个人所得税问题171
第三节 有关征税规定171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得股息红利171
二、企业资金为投资者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借款视同红利分配172
三、股份制企业转增注册资本的股息红利所得175
第七章 财产租赁所得185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85
(一)法定费用扣除185
(二)其他费用扣除185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86
三、税目适用范围界定187
1.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收入187
2.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并无偿对外出租187
第八章 财产转让所得188
第一节 基本规定188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88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89
三、项目适用范围界定189
第二节 债权转让所得189
一、转让债权财产原值的确定189
二、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的计算190
第三节 股权转让所得191
一、征税范围192
二、转让收入的确认193
三、股权原值的确认195
四、纳税申报197
五、特殊情形198
第四节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199
一、2011年1月4日之前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199
二、2015年4月1日起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200
第五节 股票转让所得204
一、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204
二、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205
三、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217
第六节 拍卖所得220
一、转让收入221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21
三、计税依据及核定办法221
四、拍卖所得征收管理222
第七节 房产转让所得222
一、核实征收方式222
二、核定征收方式224
三、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处理225
四、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处理226
五、减免税优惠226
第九章 偶然所得232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32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32
三、税收优惠232
四、税目适用范围的界定233
第十章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35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35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35
三、税目适用范围的界定235
1.银行揽储奖金235
2.人寿保险利息236
3.无赔款优待收入236
4.证券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236
5.个人担保收入236
6.赠送礼品所得236
7.个人无偿受赠房屋237
第十一章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40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4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41
三、税目适用范围的界定242
第十二章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44
第一节 基本规定244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44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244
三、适用税率表245
第二节 个体工商户业主246
一、纳税人246
二、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247
三、税目适用范围的界定254
四、税收优惠256
第三节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260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范围260
二、纳税人261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61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262
五、税目适用范围界定263
六、查账征收办法264
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276
第四节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282
一、核定征收依据282
二、核定征收方法282
三、对经营额超过核定额未申报纳税的处理286
第十三章 境内无住所人员(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288
第一节 中国境内纳税义务的判定288
一、中国税法对居民纳税人的判定288
二、中国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判定290
三、中国税法对纳税申报义务的规定293
四、税收协定的居民条款294
五、中国税法与税收协定的协调处理298
六、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法298
七、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办法305
八、“机构、场所”与“常设机构”有关常识306
九、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判定310
第二节 非独立个人劳务(工资薪金所得)311
一、纳税义务的具体判定311
二、代扣代缴申报义务的判定319
三、扣除费用及免税规定321
四、境内工作天数的计算325
五、在境内无住所而居住:不超过90或183天的计税方法328
六、在境内无住所而居住:90天或183天但不满一年的计税方法332
七、在境内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计税方法335
八、在境内无住所而居住:超过五年的计税方法337
九、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人员纳税义务和计税方法338
十、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收入(数月奖金)计税方法344
十一、跨境工作的港澳税收居民一次取得跨多个计税期间收入的计税方法349
第三节 独立个人劳务352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52
二、内地与香港新《税收安排》独立个人劳务活动的纳税义务355
三、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57
第四节 董事费360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60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61
第五节 不动产所得362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62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63
第六节 股息364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64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67
第七节 利息369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69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73
第八节 特许权使用费374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74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78
第九节 财产收益378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78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84
第十节 艺术家和运动员386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86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88
第十一节 教师和研究人员389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89
二、协定执行口径390
三、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92
第十二节 退休金和政府服务392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92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94
第十三节 学生和实习人员394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94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95
第十四节 其他所得395
一、税收协定对纳税义务的判定395
二、中国税法有关征税规定396
第十四章 相关法律责任解析397
第一节 滞纳金397
一、法规依据397
二、依法不加收情形分析397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税收滞纳金是否属于破产债权?402
四、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有关计算加收滞纳金的法规如何适用?402
五、如何办理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的手续?402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条款及解析403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403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403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403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405
(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405
(六)《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406
(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406
(八)《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406
(九)《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409
(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409
(十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409
(十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409
(十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410
第三节 退补、追征税款问题410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410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411
附录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416
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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